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达到“零撤销”“零败诉”,实名举报核查率100%,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三、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张玉明同志担任,负责执法年活动的指导、协调、迎考等工作,掌握、收集执法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安监局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过程中将严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下同)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并细化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根据本县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事故规律、监管重点等情况,结合监管职责、权限和执法力量,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事项一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要求,突出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2018年度执法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要按照执法计划,明确检查主体、受检对象、检查内容等。并不断完善“四不两直”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制度,提高执法效果。
(三)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大队人员回归执法岗位,确保在执法机构履职的人员在岗率达到50%以上;各乡镇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并探索以重点乡镇(工业园区)为核心区域设立片区安全生产执法中队;推广村(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一线管理作用;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弥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和专业能力不强的短板,鼓励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执法业务培训。结合“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同时,要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为辅的形式进行,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县安监局将举办一次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五)强化事前执法,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落实情况,重点查办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安全管理混乱、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控制措施不力、抵制安全生产执法或抗拒执法指令等方面的案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重拳出击,严处重罚。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2018年度处罚案件任务数:危险化学品行业5起、非煤矿山行业2起、烟花爆竹行业2起、职业健康领域5起、冶金等行业8起。
(六)充分运用智慧安监成果,实现分级分类执法。通过科技手段改变传统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当前,xx智慧安监项目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智慧安监平台,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及隐患整改进度等情况。对于安全生产综合评定等级低以及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列入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重处罚力度,迫使企业变被动抓安全为主动抓安全,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力度,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一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制止,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督促整改,做到闭环管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各乡镇安监办应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资料,对企业违法线索的移交应采用书面形式移交县安监局,明确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县安监局接收后,将在法定时限对违法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密切协作,合力调查。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避免因业务知识不熟、行业政策不清楚等原因造成的困扰,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应指定专人配合,共同做好案件调查工作。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核。县安监局明确执法大队负责案件审核的机构,指定人员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应对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未经审核的案件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经局领导班子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依法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督查活动。自觉遵守建议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遏制执法腐败现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九)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和利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执法工作条件,逐步配备安全生产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为案件办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结合智慧安监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重点推进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的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的电子化操作。争取在2018年底前,在岗执法人员配备并熟练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
(十)加强执法公开和信用信息应用。认真执行事故调查、行政处罚公开等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在行政执法平台上运行,执法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流程,按时上报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失信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守法诚信。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分别负责业务范围内企业的联合惩戒工作。各乡镇安监办也应做好相应分工,将行政处罚信息及联合惩戒企业信息应及时推送至xx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十一)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核查、处理、结案、奖励等程序。对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信息,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案件,遵照谁核查、谁处罚、谁反馈、谁奖励的原则,由组织核查的安监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处罚程序实施处罚。实名举报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按《xx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的上限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对举报人身份和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由接受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规范执法档案的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一是日常工作“痕迹化”,做到事事有计划、步步有记录,监管有程序、工作留痕迹。二是执法监管“证据化”。执法人员在每次执法检查过程中都要有文字记录、照片或者录像,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落实有反馈、处理有结果,建档整理有证据。三是行政处罚“档案化”。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和送达等重要环节实施痕迹档案管理,留下各种文字记录和图片,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明确执法流程,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做到文档一体化。县局、各乡镇安监办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自查活动,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补缺补漏。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量化考核制度。2018年底,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安监局执法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优秀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占20%比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活动方案,按照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二)全面实施(2018年2月-12月)。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核。(2019年1月)。县执法大队要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是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思想发动到位,活动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掀起执法年活动的高潮,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凡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时限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程序落实整改,不得以罚代管。凡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查处,并督促消除隐患,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或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及时向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移送处理。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安监办、局各股室、大队、中心每月28日前要将本月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报送至县执法大队汇总(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