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扩大特困大学生扶助面,拓宽筹集资金渠道,由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慈善协会、市民宗外侨局等单位,联合开展2018年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爱心圆梦大学”为主题,进一步整合项目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在全社会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关注特困大学生,帮助他们顺利走进大学校门,实现求学梦想。
二、扶助基金名称、标准及来源
扶助基金名称
标准(元/人)
基金来源单位
希望工程
2000-4000
团市委
金秋助学
5000
市总工会
福彩公益金
3000
市民政局
人口基金助学
3000
市卫计委
雨露计划
1500/学期
市扶贫办
春蕾计划
3000
市妇联
关爱助学
2000-3000
市关工委
圆梦计划
3000
市慈善协会
彩虹桥
3000
市民宗外侨局、市侨联
三、申请条件
(一)金秋助学
1.申请条件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原则,对加入工会组织并已录入合肥职工服务网数据库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其子女参加2018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专科、高职,不含国防生、军校生),或其子女已在大学就读并品学兼优(“圆梦计划”),满足合肥市级以上新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与民政部门信息比对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1)持有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困难职工家庭;
(2)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2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截止时间
“金秋助学”项目,对参加2018年高考并被录取(本科:7月31日,专科和高职:8月2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圆梦计划”项目(截止到9月20日),对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已在大学就读(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经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审核同意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二)福彩公益金
2018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或已连续1年以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xx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
(三)人口基金助学
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困难家庭或单亲特困和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的xx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
(四)雨露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读的xx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该条件享受每生每学期1500元扶贫专项资金补助(学生需本人登录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网或“雨露百事通”手机app进行申报,审核、发放由市扶贫办单独组织实施)。
(五)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关爱助学、圆梦计划、彩虹桥)
1.具有xx市户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符合该项条件每生每年根据不同省份政策在校享受3000元—4000元助学金);
2.xx籍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或归侨侨眷家庭,其子女参加2018年高考被录取(含本科、专科)可申请“彩虹桥”扶助基金项目;
3.上述所有扶助基金项目,均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但城乡家庭因各类灾害和疾病致使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生产能力,家庭没有其他正常收入来源,无法支付正常的大学学习生活费用的xx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可申请“希望工程”扶助基金项目;
4.同等条件下,同是困难职工的家庭、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计划生育独(双)女户家庭可优先享受希望工程最高额度的资金扶助;
5.为体现在贫困学生资助上的延续性,针对家庭特别困难、2015年以后曾受希望工程资助的一本以上已在校xx籍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跟踪助学。
申请条件:荣获过学校奖学金或担任学生会干部的优先;入户比对往年入户调查结果;综合个人在高校情况和家庭情况,确定跟踪助学名单。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方式:为简便程序,申请跟踪助学的在校大学生可直接关注“xx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gqt),点击“爱心圆梦大学”活动菜单,即可进入“跟踪助学”报名通道,直接报名申请。
四、报名地点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雨露计划申报、审核、发放均单独从“雨露计划”平台流程中进行)。
五、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公开报名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或网上录取信息截图)到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工)委报名,并填写《xx市2018年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人证明、计生家庭证明或村(居)委出具的其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件表格可在共青团xx市委网站(www.chgqt.gov.cn)下载。
凡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扶助对象的,需同时填写《xx市2018年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申请表》和《xx市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家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职工本人应提供申请、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页、子女录取通知书、分数条、职工劳动合同或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为扩大扶助面,使有限的扶助资金能切实发放到特困大学生手中,避免一人多重资助,资格审查实行“三审核查制”,即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初审,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工)委牵头汇总申请名单后,分类提请乡镇(街道)工会、民政、计生、扶贫办等部门把关核实,经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确认后,于7月31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人汇总表、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三份)一并报市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困难职工、低保户、计生独(双)女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少数民族或归侨眷属家庭的相关名单分别发至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慈善协会、市民宗外侨局,以上单位在提交材料一周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确认后的结果反馈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审的基础上,招募热爱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组成第三方调查组,对拟定为困难职工、低保户、计生独(双)女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之外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后,根据核查情况,比对申请人在高中阶段的贫困状况,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按家庭困难程度确定初步名单。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复审名单和入户核查初步名单提交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核,最终拟定2018年扶助特困大学生的名单和标准。
(三)名单公示阶段(8月16日—8月18日)
拟扶助名单确定后,通过团市委网站( )和微信公众号( )向社会公示3天;拟扶助对象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同步公示3天时间。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下旬)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领导小组将举办xx市扶助特困大学生基金集中发放仪式,以集中社会化打卡方式发放助学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扶助特困大学生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乡镇(街道)扶助特困大学生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团(工)委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报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审核通过率将纳入团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海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特困大学生感受到党委、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捐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努力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美誉度,引导更多企业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特困大学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关心帮助特困大学生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初审的工作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每年度的审核通过率将直接影响到下年度扶助名额的拟定。对把关不严、虚报瞒报的村(社区)将进行严格追责。对骗取助学金的家庭及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助学金并予以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有关高校。此外,资助工作坚持“四公开”制度,即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开、资助金额公开、监督电话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551-82312243,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后续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自行组织开展扶助活动,让更多的特困大学生都能上学。对家庭不是特别贫困的大学生,要加强说服教育,使其正确对待社会捐助,理解支持扶助工作。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及时指导受助学生填写回复信,加强捐助双方的信息交流与互动。
今年,为进一步拓宽助学工作的扶助面和资金筹集渠道,团市委、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万家热线,创新推出了以“逆风翻盘 青春闪光”为主题的线上公益捐赠平台,届时将通过官方微平台进行发布,请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广泛发动,积极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助力此项公益行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公益、人人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
相关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信息将通过“xx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gqt)发布,请通知申请人及时关注。